法律扶助法 第2條 法規:法律扶助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國家負有推展法律扶助事務及提供必要資金之責任。各級法院、檢察署、律師公會及律師負有協助實施法律扶助事務之義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