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第5條 法規: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第5條 法官會議之提案,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由院長或法官提出之。法官提案,應有其他法官一人以上之連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