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第32條 法規: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第32條 法官會議、事務分配小組或其他小組召開會議時,得通知院內相關人員列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