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第20條 法規: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第20條 法官會議之決議,除第二十五條之復議外,以過半數法官之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數以上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