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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法官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無議案時,得不召開。
必要時,亦得由院長或五分之一以上之法官提議,加開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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