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 第14條 法規: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第14條 本會委員及工作人員對於會議討論事項、會議內容及過程、決議之內容及其他依法應保守秘密之事項,於決議書發送前、後,均應嚴守秘密,並不得對外發表言論。但經受評鑑法官之同意、發送新聞稿必要或本會之決議,得由召集委員或其指定之委員適度公開評鑑之結果及其內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