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官評鑑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法官代表之資格條件、票選程序及出缺之遞補,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前項法官代表之票選,必要時得與法官評鑑委員會法官代表之票選同時辦理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