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法規:法官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相關法規 法官法母法 第26條 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一項所稱參審員職權與法官同,係指參審員於職務法庭懲戒案件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評議時,與法官有相同之權限。職務法庭懲戒案件之裁判書,由合議庭之法官製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