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 第75條 法規:法官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相關法規 法官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八章 法官之給與 第75條 現職法官之改任換敘及行政、教育、研究人員與法官之轉任提敘辦法,由考試院會同司法院、行政院定之。依法官俸表所支俸給如較原支俸給為低者,補足其差額,並隨同待遇調整而併銷。前項所稱待遇調整,指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之調整、職務調動(升)、職務評定晉級所致之待遇調整。 本條定義的名詞 待遇調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