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 第68-1條 法規:法官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相關法規 法官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職務法庭 第68-1條 裁定已經確定,且有第六十一條第一項之情形者,得準用第六十一條至前條之規定,聲請再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