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法院團體績效評比辦法 第6條 法規:各級法院團體績效評比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第6條 司法院相關廳處應就各級法院函報之績效報告或相關資料進行初評後,送交司法院人事處彙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