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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法院團體績效評比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各級法院團體績效評比項目如下:一、審判績效評比(一)折服率及上訴、抗告維持率。
(二)非常上訴撤銷件數。
(三)調解或和解之成立件數及比率。
(四)遲延案件處理成效。
(五)法官平均未結件數。
(六)其他有關審判事務之成效。
二、行政績效評比(一)執行重要行政政策成效。
(二)行政革新與開創措施推行成效。
三、綜合評比團體績效評比分數,審判績效評比占百分之五十,行政績效評比占百分之四十,綜合評比占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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