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7條 法規: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第7條 法官依法有應受獎勵之事由者,得依前條第一項之程序送交自律會審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