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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本會應將遴選結果報請司法院公告,並以書面通知被遴選人。
前項公告前,司法院院長如對遴選結果認有再行審議之必要,得發交本會復議。
但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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