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36條 法規: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四編 家事非訟事件 › 第九章 死亡宣告事件 第136條 法院應於死亡宣告、撤銷死亡宣告及變更死亡宣告之裁定生效後,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