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書狀規則 第2條 法規:家事事件書狀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2條 家事事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向法院有所聲明、聲請或陳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應使用書狀,其格式及記載方法依本規則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