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 第180條 法規:家事事件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相關法規 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編 家事非訟程序 › 第十一章 輔助宣告事件 第180條 第一百零六條至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於法院選定、另行選定或改定輔助人事件準用之。第一百二十二條之規定,於輔助人辭任事件準用之。第一百十二條之規定,於酌定輔助人報酬事件準用之。第一百十一條及第一百十二條之規定,於法院為受輔助宣告之人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準用之。第一百二十一條之規定,於輔助所生損害賠償事件準用之。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於聲請撤銷輔助宣告事件準用之。第一百七十三條之規定,於聲請變更監護宣告為輔助宣告事件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