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 第125條 法規:家事事件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相關法規 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編 家事非訟程序 › 第六章 親屬間扶養事件 第125條 下列扶養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專屬受扶養權利人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一、關於扶養請求事件。二、關於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三、關於因情事變更請求變更扶養之程度及方法事件。四、關於其他扶養事件。第一百零四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於前項事件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