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33條 法規: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33條 家事調解委員之聘書及服務證,由司法院統一規定(格式如附件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