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16條 法規: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16條 家事調解委員處理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方法及其身分地位之調解,不得危害未成年子女之利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