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第41條 法規: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41條 審理非一次期日所能終結者,除有特別情形者外,應於次日連續開庭;如下次開庭因故間隔至十五日以上者,應更新審理程序,並記明筆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