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74條 法規: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四章 附則 第74條 於少年觀護所收容或羈押中之少年受傷或罹患疾病,少年觀護所認為有緊急情形、在所內不能提供適當之醫治,或經醫師診治後認有必要時,由少年觀護所護送醫療機構醫治,並即時以書面檢具相關資料陳報該管少年法院或檢察官;少年經禁止接見或通信者,該管少年法院或檢察官得為必要之指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