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73條 法規: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四章 附則 第73條 衛生福利部、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機構、學校、團體、處所、個人、受協助之少年及其家庭,得提供補助方案或鼓勵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