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60條少年依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交付保護管束時,執行感化教育處所應將該少年感化教育期間之紀錄及相關資料函送少年法院,並應將…
- 第61條少年保護官拒絕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五十六條第二項之請求時,應自受請求之日起二週內,以書面敘明拒絕理由,函復請求人,並…
- 第62條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依本法交付感化教育之少年及其家庭,得於執行期滿、聲請停止或免除三個月前,與少年法院及執行感化教育…
- 第63條少年保護官及其他保護處分執行者應於執行完畢或執行中經撤銷確定而停止執行後十日內,報請少年法院備查;其為受囑託執行者,應報…
- 第64條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受親職教育輔導處分者,由少年法院簽發執行書,連同裁定書及其他相關資料,交由少年保護官自行,或依少年保護官…
- 第65條少年法院、少年保護官及其他執行保護處分者,應督促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善盡親職之責;少年如在學中,少年保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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