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20條 法規: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20條 少年法院(庭)法官處理少年保護事件,得準用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