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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司法警察機關移送少年法院(庭)處理之少年事件,少年法院(庭)於事件終結時,應將裁判送達移送之司法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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