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法規: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相關法規 少年事件處理法母法 第7條 檢察官受理一般刑事案件,發現被告於犯罪時未滿十八歲者,應移送該管少年法院。但被告已滿二十歲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情形,檢察官應適用本法第四章之規定進行偵查,認應起訴者,應向少年法院提起公訴。少年刑事案件,少年法院就犯罪事實之一部移送者,其效力及於全部,檢察官應就全部犯罪事實加以偵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