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相關法規 少年事件處理法母法 第3條 本法所稱少年刑事案件,係指少年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時,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經少年法院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裁定移送檢察官開始偵查之案件。本細則第七條第二項規定之案件,亦同。 本條定義的名詞 少年刑事案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