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46條 法規:少年事件處理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相關法規 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少年保護事件 › 第一節 調查及審理 第46條 受保護處分之人,復受另件保護處分,分別確定者,後為處分之少年法院,得以裁定定其應執行之處分。依前項裁定為執行之處分者,其他處分無論已否開始執行,視為撤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