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9條 法規: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9條 法官助理由懲戒法院依前條規定自行聘用,其聘用名冊逕行報送銓敘部登記備查,並副知司法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