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4條 法規: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4條 懲戒法院法官助理之招考或遴選,由懲戒法院自行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