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 第5條 法規: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5條 申請核發或換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得由法官或其所屬法院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