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63條 法規: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相關法規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相關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智慧財產民事事件程序 第63條 關於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民事事件,其損害額之審理,應於辯論是否侵害權利後行之。但法院認為損害內容有先行或同時辯論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