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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法院於必要時,得撤銷指定技術審查官之裁定,或改定其他技術審查官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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