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53條 法規:行政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相關法規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一編 總則 › 第三章 當事人 › 第五節 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 第53條 訴訟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破產或訴訟能力喪失而消滅。法定代理有變更或機關經裁撤、改組者,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