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237-17條 法規:行政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相關法規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 › 第四章 收容聲請事件程序 第237-17條 行政法院受理收容聲請事件,不適用第一編第四章第五節訴訟費用之規定。但依第九十八條之六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徵收者,不在此限。收容聲請事件,除本章別有規定外,準用簡易訴訟程序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