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院將訴訟移送至行政法院者,依本法定其訴訟費用之徵收。
移送前所生之訴訟費用視為行政法院訴訟費用之一部分。
應行徵收之訴訟費用,其他法院未加徵收、徵收不足額或溢收者,行政法院應補行徵收或退還溢收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