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5條 法規: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5條 用人法院招考或遴選法官助理時,應組成審查委員會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