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案件閱卷規則 第3條 法規:公務員懲戒案件閱卷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3條 聲請閱卷得以書面、電話、傳真或其他電子傳送方式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