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14條 法規: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14條 對於在軍隊或軍艦服役之軍人,依法囑託該管軍事機關或長官送達者,郵務機構得向該管軍事機關或長官指定之處所或特種信箱行之。對於替代役役男為送達者,應囑託該管訓練、服勤或用人單位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