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第42條 法規:國民法官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 › 第五節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之保護 第42條 法院得依職權或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之聲請,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予以必要之保護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