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5條 法規: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5條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前項所稱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及告訴代理人以外,依其法定職務於偵查程序為訴訟行為或從事輔助工作之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