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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得告知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關於偵查不公開之規定,並得曉示如公開或揭露偵查中所知悉程序或內容對案件之可能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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