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3條 法規: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偵查程序,指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開始偵查起至偵查終結止,對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所為之偵查活動及計畫。本辦法所稱偵查內容,指因偵查活動而蒐集、取得之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個人資料或相關之證據資料。 本條定義的名詞 偵查程序 偵查內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