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18條 法規: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18條 涉及國家機密之案卷歸檔後,其他機關如有調借必要,應以書面提出請求,經法院院長或其指定之人員核准後,始得提供。其調借、歸還之程序,本辦法未規定者,依機密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