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涉及國家機密之案卷歸檔後,其他機關如有調借必要,應以書面提出請求,經法院院長或其指定之人員核准後,始得提供。
其調借、歸還之程序,本辦法未規定者,依機密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為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