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救濟案件審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法院辦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救濟案件審理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14條 法院於前條諭知撤銷之裁判確定後,應將裁判正本送達申請人,並速將裁判正本送達法務部,以利法務部公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