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補償法 第8條 法規:刑事補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8條 受理補償事件之機關決定補償金額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公務員行為違法或不當。二、受害人所受損失。三、受害人經命具保後逃亡或藏匿、故意干擾證據調查或其他事由而可歸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