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補償法 第30條 法規:刑事補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30條 補償金之支付、罰金或沒收物之返還,應於收受請求支付或返還請求書狀後十五日內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