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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計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或執行之日數,應將開釋當日計算在內。
補償決定,應將據以決定補償金額所審酌公務員行為違法或不當之情節、受害人所受損失及可歸責事由之程度等一切情狀,具體記載於決定書。
對於逾決定補償金額之請求,應以決定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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